▲国民党立委陈超明涉入受贿案,财产申报中,土地高达44笔。(图/翻摄陈超明脸书)

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陈超明涉入集体受贿案,一口气声押四名现任立委。依监察院第159期(109年4月17日出版)廉政专刊的资料显示,陈超明申报的财产中,包括了44笔苗栗县竹南镇的土地,1笔房产,另有债务1637万7036元。

依最新一期监察院廉政专刊的资料显示,陈超明申报的财产包括了44笔位于苗栗县竹南镇的土地,除有一笔民国67年取得的土地是买卖而来,其余几乎都来自继承或共有分割。也因为拥有期间都超过5年以上,因此在廉政专刊中并没有列出取得价格。至于建物部分,也同样位于苗栗县竹南镇,且仅持分三分之一。取得时间更早在民国63年。

存款方面,陈超明申报的存款总额为130万8105元,股票持有的总数,每股以10元计价,总额为10万7040元。

陈超明申报的债务有两笔,分别为向土地银行及玉山银行的授信贷款,总额为1637万7036元;名目为“周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