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会与台湾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委托社团法人亚杜兰关怀协会办理“向上学苑”收容安置戒毒辅导工作。并于日前办理开学典礼,只要年满18岁未满65岁,有心戒除毒瘾,且符合更生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得受保护之更生人(如后所列之人,得予以保护:一、执行期满,或赦免出狱者。二、假释、保释出狱,或保外医治者。三、保安处分执行完毕,或免其处分之执行者。四、受少年管训处分,执行完毕者。五、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或军事审判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以不起诉为适当,而予以不起诉之处分者。六、受免除其刑之宣告,或免其刑之执行者。七、受缓刑之宣告者。八、受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在停止执行中或经拒绝收监者。九、在观护人观护中之少年。十、在保护管束执行中者。,皆可申请协助戒毒。戒毒期间以3个月为限,若有特殊状况,至多可延长1至9个月。未来向上学苑预计可收容12名有心戒除毒瘾之更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