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TFDF
为提升台中市影视产业发展、辅导培植产业人才及营造优质产业环境,由台中市政府补助成立“财团法人台中市影视发展基金会” (以下简称本会),于105年7月完成登记。
本会依照民法暨台中市文化艺术财团法人设立许可及监督自治条例组织之,并遴聘由台中市长、新闻局长、文化局长、教育局长、经济发展局长、财政局长、主计处长等台中市政府首长,以及依据本会组织章程第九条,本会董事三分之一以上需具影视音文化艺术专业素养,或有从事影视音文化艺术相关工作经验者担任本会董监事。
本会整体目标为“以专业服务专业”提供影视协拍、办理推广交流活动等服务,预期以基金会弹性组织与专业人才之优势,来推动台中电影节活动品牌、参与国际影视交流、导入影视产业投资与培育辅助等,打造台中市成为国际影视友善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