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咨询关于“孩子上幼儿园”的问题,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的规定和我县的实际情况,县域内公办园幼儿招生工作已于去年7月份完成,且幼儿园学位已满足,部分民办幼儿园在学位充足的情况下,可招收适龄幼儿入园。由于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范围,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幼有所育”的需求,我县县城地区的幼儿园没有划定固定的招生区域,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采取家长自愿选择,以幼儿园拥有的资源报满为止的报名方式,报名时幼儿家长和幼儿可携带户口本前往咨询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