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低底盘或昂贵车辆于国道上故障或发生事故,于执行拖救时需采用特殊辅助机具,作业时间亦较久,且万一造成车辆损伤,恐将产生巨额赔偿金之争议;而原本高速公路之拖救费率尚未考量其特殊性。故高公局新订该等车辆之拖救费率,以鼓励业者增加拖救该等车辆之作业能量,加速事件排除时效,并自109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今(108)年10月12日国道3号北向22.7公里处(木栅隧道内)发生超跑缺油故障为例,因超级跑车价值昂贵,一般拖救车考量执行拖吊作业时若造成车辆损毁,恐将负担高额修护费用,故不敢为该超跑执行拖救作业,致该车停于主线车道约3.5小时造成车流壅塞,影响用路人权益及社会时间成本甚巨。

为解决低底盘或昂贵车辆于国道发生事故或故障之拖救作业延迟问题,并反映拖救该类车辆作业之高风险成本,高公局于今(108)年4月12日邀集公警局及各特约拖救公司等相关单位召开会议,依底盘高度(以10公分、12公分、15公分为界,分4级距)及新车价值(以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为界,分5级距)订定拖救基本费率表(如附表),分别为1500元至20000元不等。

高公局修订“国道小型车拖救费率表”已于108年11月11日公告,并订于明(109)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国道各车种之拖救费率将更合理化,而预期配备特殊机具之拖救车,也会逐渐增加至符合市场机制之数量,进而提升事件排除时效,并增进行车安全与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