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注意!红色预警污染天气,广州拟单双号限行!

28日,广州环保局公布《关于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修编征求意见稿)》,广州市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期间拟实施临时交通措施,其中红色预警污染天气禁止运输车在市内通行,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通告称,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时,自发布之日第二天上午6时至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响应终止期间。

环境空气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分级,根据PM2.5的日均值、持续时间等因素,划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三个等级。

黄色预警:预测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根据通告,将根据环境空气污染天气预警分级采取不同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汽车(含临时号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不受禁行及限行措施的车辆包括: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应急指挥车;新能源汽车、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持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邮政车、救援及清障专用车、金融解款车、校车、新闻采访车、气象监测车、环境监测车、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执行任务的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悬挂“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殡仪馆殡葬车辆。

《意见稿》指出,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自通告施行后,有效期为5年。

其实,早在2014年,广州市环保局和广州市公安局就联合就发布了《关于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在实施条件方面,2014年发布的通告里规定在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最新的征求意见稿则对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情况分级更具体,在黄色预警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污染天气和红色预警污染天气分别实施不同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具体实施力度而言,2014年的通告规定,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并对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汽车按号牌(含临时行驶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同时,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各单位公务用车总数50%的比例封存,封存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其余50%车辆应遵守上述规定。

最新的征求《意见稿》则按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情况分级,对相应车辆进行行驶限定。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受禁行及限行措施的车辆范围方面,新能源汽车是最新征求意见稿的新增对象。

重度污染天气对机动车限行,广州并非首例。就在昨天下午,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市区实施重污染天气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宣布,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晋城市区将实施单双号限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10月30日,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根据该预案,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公安部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并根据大气污染状况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交通、地铁、城投等单位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