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西路延伸段市运管大楼内(洪兴路与常秀街交叉口)
1、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检验场地及设备、设施;
一、设立(变更经营类别、范围、以及企业分立、合并的、与设立许可相同):
3、经营场地有效使用证明(所有权证明);检测间应符合有关标准(长度、宽度、高度、纵横向坡度、标志、信号、采光等);
6、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专职检测员、质量负责人等)名册及来源(聘用合同)证明以及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技术职称、等级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经营者(申请人)身份证明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8、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废水、废渣、垃圾等有害物质的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汽车尾气的收集净化装置等);
①质量管理制度; ②检验制度; ③用户投诉受理制度;
④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⑤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⑥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 ⑦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变更登记表》;
3、变更地址的,提供有效的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变更名称的,提供企业预先登记名称核准通知书;变更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简易事项办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