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转知103年11月13日行政院第3424次会议有关103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相关事宜报告案之决定事项一案,请 查照。

一、依据桃园县政府103年11月18日府民自字第1030287407号函办理。

二、旨揭会议由中央选举委员会、法务部、内政部就“103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相关事宜-中选会选举筹办情形、法务部选举查察工作执行、内政部选举治安维护工作执行”提出报告。会议决定事项四:从现在到11月29日这段期间,希望各级行政机关务必要遵守行政中立,各基层同仁尤要避免在轻忽的情况下误触相关法律。

三、检附原函及附件影本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