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厦门的垃圾分类工作,已经引起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网等央媒的广泛关注,并深入采访,在重点时段、版位进行刊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今年4月以《垃圾减量分类让城市“轻”下来》为题,用3分钟多的时间,浓墨重彩地报道了厦门鼓浪屿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成绩。
“‘全票’背后,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写照,它凝聚了各方智慧。” 郭晓芳说,为提升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多次赴区、街、社区调研,总结厦门成功做法,并赴广州、杭州、嘉兴等地学习考察,召开了立法工作务虚会,与市政府进行专题协调。法制委会同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对《办法》进行反复研究修改。
多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还表示,《办法》在数次审议中,充分体现了务实管用、可操作的原则,在几次修改中不断增强了“可用、有用”的条款,让这部法规更加“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分为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对生活垃圾分类各方面做出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