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慧财产法院于97年7月1日成立,为处理智慧财产案件之专业法院,与台湾高等法院同一位阶,处理之案件性质包括民事、刑事、行政、执行;
(二)智慧财产检察分署之全衔为台湾高等检察署智慧财产检察分署,乃因应智慧财产法院对应设置,为办理智慧财产刑事案件第二审检察事务之专责检察机关,各地方及其高等检察署分署检察官办理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第3条第2款及第4款之刑事案件,其直接上级检察署检察长为台湾高等检察署智慧财产检察分署检察长(由台湾高等检察署检察长兼任);
(三)智慧财产局隶属经济部,于88年成立(其前身为中央标准局),为处理智慧财产业务之行政机关,不负责检察及审判业务。
智慧财产法院位于新北市板桥区县民大道2段7号3楼、智慧财产分署位于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164号5楼,智慧财产局位于台北市辛亥路2段185号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