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夫妇离婚,多选择和平分手,故以双方已分居一年,双方同意离婚为主。

香港法院处理离婚,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则必须在结婚最少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请,并且双方或最少一方是香港居民,于香港居住,以香港为居藉,才接受申请。

(2) 申请人或双方的香港身份证(如其中一方不是香港居民,请提供护照或通行证);

(3) 申请人最近期的香港住址证明;

如双方同意离婚,分居超过一年以上:

• 没有子女,没有赡养费及没有财产分配赡养费申请—港币$5000元(包括法院费用);

• 有子女,没有赡养费及没有财产分配赡养费申请—港币$6000元起。

如有关赡养费或财产分配有争议或安排较为繁复,按实际情况收费,请与我们联络。

其实,法院处理的离婚案,还有其他申请理由:

有人会问,如果找不到对方,可以提出申请吗?答案是可以的,但手续比较复杂,而申请时间亦较长。

以其他理由申请离婚,费用比双方同意离婚多,按实际情况收费,请与我们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