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服务名牌选举”旨在表彰香港公司创立的杰出服务品牌,激励港商精益求精,并提升香港服务的知名度,增强社会各界、海外商家及消费者对香港服务品牌的认识。
“香港服务名牌选举”设有“香港服务名牌”奖项,授予成绩领先之“新晋品牌”(过往未曾获此奖项之品牌);往年曾获得“香港服务名牌”奖项的品牌(“重赛品牌”),如果重新参赛,成绩表现突出者可获颁“香港卓越服务名牌”。“香港服务名牌”及“香港卓越服务名牌”之名额均由评审团视乎参赛情况决定,原则上各以十个为限。
“香港服务名牌选举”于2014年起增设“香港服务名牌十年成就奖”,表彰于品牌创建方面作出持续努力并取得杰出成绩的往届得奖品牌。
主办机构亦增设“香港杰出品牌领袖奖”,以表彰积极投身品牌创建工作并取得卓越成就、对香港品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香港企业家。“品牌领袖奖”的名额为一个;此候选人必须为香港居民,担任一个已获得“十年成就奖”之品牌(候选人品牌)的掌舵人,并已参与该品牌的经营管理至少十年。
“香港服务名牌选举”各类奖项之得奖者将获颁证书和奖座。
“香港服务名牌”及“香港卓越服务名牌”
“香港服务名牌”主要面向服务商品牌,通常指有关公司或其营运场所的商标或者名称。
参赛品牌必须在香港创立或者与香港有实质的密切联系,例如,所属公司之控股股东为香港人;以香港为主要营运基地;对香港工商业或经济发展有显著的贡献或影响等。
参赛品牌必须在香港注册,或者能够提供足够的文件证明其原创地位和产权。
参赛公司必须在香港注册并于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且拥有对所提交之参赛品牌的制造、销售或经营专有权。
往届“香港服务名牌”得奖者暂停资格一年(得奖次年),但之后可再参加比赛。
“香港服务名牌十年成就奖”
有关品牌必须是“香港卓越服务名牌”的得奖者。
首次获颁“香港服务名牌”奖项的历史(包括得奖当年)须不少于10年。
现时必须为“香港名牌标识计划”的核准品牌。
选举将参照以下六个标准对参赛品牌进行评定:
选举活动分初赛和决赛进行;其中,决赛包括评审团面试以及于“工展会”会场举行的公众投票。决赛评审团在面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众投票和实地审核之结果,决定得奖名单。
决赛评审团和主办机构对有关奖项之一切事宜有最终决定权,其决定均具约束力。
“香港服务名牌十年成就奖”将参考以下三个标准进行评定:
“香港服务名牌十年成就奖”的候选品牌须由主办机构提名。于每年“香港服务名牌选举”接受报名期间,合资格的品牌将会获主办机构发出书面的提名通知。接受提名的品牌须于指定期限内,根据评审标准以及主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介绍近十年的品牌发展情况和所取得的成就。
香港名牌评审委员会于每年“香港服务名牌选举”初赛评审确定得奖名单。
“香港名牌”、“香港卓越名牌”、“香港服务名牌”及“香港卓越服务名牌”之得奖公司有资格申请加入“TOP 唛计划”,每年通过审核后,可获准使用“TOP 唛”标识推广有关品牌、公司及核准类别之产品或服务。
获授权使用“TOP 唛”的企业必须符合及遵照《香港名牌标识管理办法》以及“香港名牌选举”或“香港服务名牌选举”之《参赛条件》的相关规定;并必须确保在使用“TOP 唛”时,严格遵照“香港名牌标识使用指引”。
“香港名牌标识”的设计顾问为靳埭强先生,标识以丰润饱满的圆点,形如一掷千钧的印章,内嵌英文“TOP”字,寓意杰出超群;又隐含“b”字,正是名牌(Top Brand)的缩写。“普通标识”以红、蓝原色为主;“卓越标识”采用金色,象征高贵尊尚,更有金漆招牌之形意。
“香港服务名牌十年成就奖标志”是代表“香港服务名牌选举”属下之“香港服务名牌十年成就奖”的视觉辨别标志,“香港服务名牌十年成就奖”的得奖品牌可以将“香港服务名牌十年成就奖”的专用标志用于推广有关品牌和公司之整体形象。
获授权使用“香港服务名牌十年成就奖标志”的企业必须符合及遵照“香港服务名牌选举”之《参赛条件》、“香港服务名牌十年成就奖”之《评审标准》以及主办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
“香港服务名牌十年成就奖”的得奖者亦必须在持有有效之“香港名牌标识(TOP唛)使用准许证”的情况下,方可使用“香港服务名牌十年成就奖标志”;并必须确保在使用“香港服务名牌十年成就奖标志”时严格遵照“十年成就奖标志使用指引”。
“香港服务名牌十年成就奖”的专用标志由吴秋全先生担任名誉设计顾问;以“香港卓越名牌”的标志和代表一流、领先的“1”字嵌合而成“10”字形轮廓,寓意“十年卓越,一路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