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至10月27日,我厅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告期间收到共计3人次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厅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暂未采纳,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建议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补贴实行普惠制”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我省财力状况,目前在全省统一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普惠制条件尚不成熟,此建议暂未采纳。

二、关于“6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低保就应该补贴残疾护理补贴80元”

群众所提建议属于对文件内容理解有偏差,已解释说明。

三、关于“建议每人每月增发80元群体中增加农村五保人员”

鉴于目前我省已出台农村五保人员护理补贴相关政策,不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