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贴政策,采用不同取暖方式的用户享有不同的补贴标准:
1.村(居)内管网建设、户内灶前阀前所有燃气设施(含燃气计量表、燃气泄露报警切断装置、灶前阀)安装,财政奖补3000元/户。
2.用户室内购置安装燃气壁挂炉、散热设施的,财政奖补2000元/户。
3.自2018年起,对本年度改造用户在采暖季(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3月20日)采暖用气每立方米补贴1元,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继续对2017年实施清洁取暖“煤改气”改造用户给予运行费用补贴。
1.对实施煤改电的居民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按照4600元/户的标准补贴至用户。对采取集中式煤改电取暖按集中户数给予奖补。
2.煤改电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自2018年起对本年度煤改电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煤改电用户一档电量为8520千瓦时,二档电量为8520-1080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超过10800千瓦时部分。
3.对煤改电用户生活用气,自2018年起按照每户每年8瓶液化石油气(15公斤/瓶)、每瓶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用户,补贴时间暂定3年,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按照2:3比例分担。
1.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主管网和村(居)内换热站(村居提供土地)的建设,财政奖补2000元/户。
2.村(居、小区)内供热管网建设由乡镇(街道)和村(居、小区)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奖补2000元/户。
3.用户自行负责室内暖气片等散热设施的购置安装,县(区)财政补贴1000元/户。
1.采用生物质分散取暖的,每套炉具最多补贴2000元,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不足2000元的,按实际补贴。
2.对村民取暖用生物质燃料实施补贴,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不超过2吨。补贴时间暂定3年。
3.根据集中户数按照以上政策给予补助,并按集中取暖户数每户再补贴3000元,用于村内供暖管网建设。同时,对采用生物质集中取暖的,自2018年起按照每户每年8瓶液化气(15公斤/瓶)、每瓶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时间暂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