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2007年11月3日在本会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1.鉴于江西省锻压协会于2007年刚成立,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常务理事单位的资助。随着工作范围的扩大和业务量的增加,协会经费必然会日益紧张。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社团处有关文件精神,并按省锻压协会章程规定,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这也是体现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的义务之一。

2.按照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按省及省级以上民政、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向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交纳的会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3.经研究决定,会费交纳标准为:理事长单位每年交纳2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500元,理事单位每年交纳300元,会员单位每年交纳100元,个人会员按上述标准交纳。

4.会费交纳时间在每年的二季度内。协会收到会费后即开具会费交纳统一收据。

5.对个别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可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协会研究同意后,可减免会费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