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与丽轩国际饭店有限公司花莲分公司(以下称丽轩饭店)签订特约商店消费优惠合约,请查照。

主旨:本府与丽轩国际饭店有限公司花莲分公司(以下称丽轩饭店)签订特约商店消费优惠合约,请查照。

一、本府及所属机关学校现职人员凭员工服务证或识别证享有优惠,期限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年。

二、旨揭特约商店地址、联络电话及优惠内容如下:

(一)丽轩国际饭店有限公司花莲分公司(以下称丽轩饭店)

(6)平日为周日至周五,假日为周六,优惠价格不适用农历春节期间与连续假日。

2、适用对象:花莲县政府及其所属机关学校之现职与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