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例上有一个很重要的优惠,名为“成本提升”(Cost Basis Step Up),适用于升了值的资产。
卖出资产后便要报税,报税时需要计算增值收入(capital gain),成本是计算收入最重要的一项,成本越高,增值便愈低。
有些资产经过长年累月,已经升值了很多,卖出去要付的增值税相当可观。但假如卖出资产时,成本被提升到当时的市场价值,增值收入便大幅度减少,这正是成本提升的好处。
怎样才能获得成本提升呢?一定要通告遗产的继承。遗产的原来成本通常都会提升到死者死亡时的市场价值,例外的资产包括:年金(annuity)和退休账户内的资产,因此,不应该轻易将大幅度增值的资产在生前转移给子女,因为这样做,他们便无法享受成本提升,父母应该用遗产策划工具(如生前信托等),指定子女作受益人,将来由他们顺利继承,亦同时得到成本提升的好处。
假如资产在继承时市场价值下降又怎样呢?是要面对成本下降,即继承人的资产成本降到当时的市场价值,将来卖出时计算增值也是凭这个降低了的成本这个情况并不多见但早几年房价大幅下滑时便有成本下降的情况。
许多老年夫妇急于在生前将产权转给子女,其中包括将子女名字加上屋契上,即父母与子女成为共同产权拥有人,亦有些父母索性将产权全部送给子女。这样做可能有严重的后遗症,除了将来要子女同意才可以出售之外,子女接受赠与时,亦同时接受了产业原来的成本。假如子女自己有住宅,这个物业不属于自住,出售时产生了大笔资金增值,便要缴纳资金赠值税。较聪明的做法,是继续由父母以生前信托之信托人拥有产权,将来离世才由子女承继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