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教师亲属为解剖教学之大体老师,其逾百日期限,尚有未执行之丧假,得否续给丧假疑义。
主旨:函转教育部函知教师亲属为解剖教学之大体老师,其逾百日期限,尚有未执行之丧假,得否续给丧假疑义一案。
一、依据教育部111年12月26日台教人(三)字第1110127400号函办理。
二、查铨叙部92年3月17日部法二字第0922225166号令略以,公务人员亲属为大体老师,并有逾百日期限尚未执行之丧假者,基于传统礼俗及人道立场,该部同意就其应给之丧假日数范围内,得由服务机关斟酌公务人员办理丧葬事宜之实际需要,核实认定给假。
三、基于公教一致性规范,公立学校教师有类此情形亦比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