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医院工会在上级工会和院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医院的整体目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年来涌现出了许多热心于工会工作的职工,为鼓励先进,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发展,医院工会决定对2016年度涌现出来的先进工会小组、工会积极分子进行表彰,现将有关评选表彰的事项通知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各项法律法规,在医院党委和工会的指引下,围绕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2、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医院及科室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业务水平。

4、各项业务技术指标达到较好的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较大提高,全年无医疗事故。

5、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请参考附件1),成绩突出。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业务学习,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群众基础好。

2、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请参考附件1),成绩突出。

5、除法定假(11天)和每周休息日以外,全年累计休假不超过60天(新进人员在本院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

(一)先进工会小组:每个科室在全院范围内推荐一个先进工会小组上报医院工会委员会。

(二)工会积极分子:各科室按职工人数12%的比例评选上报医院工会委员会(详见附件2),科室不得突破分配名额上报。

1、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严格按条件评选、推荐。

2、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必须单独进行,严禁与医院行政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混在一起投票。要把真正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活动、特别是在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中积极参加并表现突出的职工评上来(工会积极分子与年度考核优秀可以重叠)。

(一)科室评比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20日,以科室为单位组织评比工作。

(二)医院综合评比阶段:2016年12月22日—2016年12月30日。

(三)请各科室于2016年12月21日17:00之前将评选推荐名单报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