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会工作,根据《营口市总工会关于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营工发〔2021〕16号)文件内容,营口市总工会2022年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

1.已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入库并建立工会组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有工会账户且账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企业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足额上解工会经费。

4.对于已享受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经费补助。

5.成立工会的批复(或换届选举批复)

以上材料需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工会公章)一并报送所属上级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