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救生筏、救生圈、救生浮具及救生衣之配备规定如下:

(一)应备有总容量足敷容载核定全船人数之救生筏或救生浮具。

(二)应按核定全船人数每人配备成人救生衣一件,水翼客船并应另备至少百分之十五儿童用救生衣。

(三)应至少备有二个救生圈,其中至少一个附有救生索,另一个附有自燃灯。

二、航行内水、短程内水区域或航线之水翼船,应备有总容量足敷容载核定全船人数之救生筏、救生浮具或救生衣。

前项救生衣得采用充气式。救生筏、救生圈或救生浮具,经航政机关认可得准储放于舱内易于取用并有明显标识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