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对参加地税系统公务员面试,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进行体检。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各盟市地税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确定后联系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

(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进行。

(二)考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地点和时间及其它要求参加体检和考察。考生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体检结束后2天内未接到复查或体检不合格通知的视为体检合格。遇有特殊情况或手机号码有变动的请拨打盟市地税局体检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三)参加体检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或准考证),并准备近期二寸证件照2张。

(四)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两天要注意饮食,少吃油腻食品,戒酒,多休息。

(五)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费每人360元。

(六)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