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规定编制及在网站公示本单位主动公开标准目录的,扣5分。
2.未按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予以公开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查实的,加倍扣分。
3.未及时维护更新本单位政府网站(包括下属单位网站)被县级查实的,每次扣1分;被市府办、省府办、国办通报的每次分别扣3分、5分、10分。
5.未对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预征求意见,且征求意见单一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查实的,加倍扣分。
6.未公开意见反馈和意见采纳情况,每次扣1分;被上级查实的,加倍扣分。
7.未按要求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每件扣1分;被上级查实的,加倍扣分。
8.未按要求进行政策解读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查实的,加倍扣分。(通过两种以上方式公布解读材料;草拟并公开两种以上解读材料;主要负责人解读制等)
9.未按要求如数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每件扣1分。
10.政务新媒体工作存在问题被通报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通报的,加倍扣分。
11.未按要求在网站公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被查实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查实的,加倍扣分。
12.未按要求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并被查实的,每项扣2分,公开内不规范的扣1分;被上级查实的,加倍扣分。
13.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信息公开不全面被上级查实的,每次扣2分。
1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全面,被上级查实的,每次扣2分。
15.下属单位公开不理想的,视公开范围和实施情况酌扣1—3分。
2.未及时将信息公开申请件上传至浙江省依申请处理工作系统的,每件扣1,被上级通报的加倍扣分。
3.因主观原因未及时答复办结信息公开申请,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责令纠正或败诉的;每件扣5分;
制度建设(20分)
2.未按要求制定并公开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的,扣3分;
3.未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机制扣3分;
加分项(总分20分)
1.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预征求意见,采用听证座谈、网络征求、新闻发布会等三种以上形式的,每次加2分,最高加5分;
2.政策解读采用动漫、音频、视频、“一把手”访谈等形式的,每次加2分;最高加5分;
3.在上级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估中被评为亮点的,加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