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规划借由买保险留财产给子女,要注意投保的细节不同,可能会影响遗产税的认定,高雄国税局表示,以最常见的寿险保单而言,长辈必须同时为要保人及被保险人,保单才能免课遗产税,如果被保险人是子女或他人,未来仍要缴交一笔遗产税。

官员表示,保险往往是父母为了避免突发事故过世,导致子女失去经济来源,而使生活陷入困境的保障之一。

然而在父母死亡、子女须申报遗产税时,父母购买的人寿保险保单,列入遗产申报课税与否,就要视那张保单上的要保人、被保险人身份而定。

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规定,官员表示,如果保单上约定,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给付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金额,可以不计入遗产总额,也就是不必课遗产税。

官员表示,父母投保之前,要注意有一种明确的例外情形,当被继承人只作为要保人,但被保险人是子女或他人,那么被继承人生前以要保人身份缴交的保险费,将会衍生保单价值,这部分仍属于父母的财产,日后父母过世时,这笔未到期的保单,不论子女是否继续承保,或主张解约退还已缴保费,都要纳入遗产总额中申报。

父母在规划保单的过程中,为了避免落入上述课税情形,官员表示,不仅本身要作为要保人,被保险人也必须是自己,未来指定受益人(譬如子女)领取到身故给付时,才不会被课到遗产税。

未来继承人申报遗产税时,保单内容也要经过国税局审核,确认投保动机并非避税后,才会排除在遗产总额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