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自112年2月13日(星期一)至112年2月23日(星期四)17时止(逾时不候)。
本案学生于公费分发前应取得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纲要任教领域、科别之教师证书、闽南语语言能力认证中高级以上通过证书,以符应教学现场需求。
经本案录取之公费生,自112学年度第1学期起受领公费。
公费受领年限为2年至4年,大四以上师资生(含硕士生及已具教师证者)至少2年至多延长1年,但依县市主管机关之公费师资需求,得延长或缩短公费受领年限。
公费生修业期间(即受领公费期间)应具国内修课事实,每学期应修习教育专业课程或符合县市培育条件之专门课程至少2学分;惟大四以上师资生(含硕士生及已具教师证者),受领公费期间,平均每学期以修习教育专业或专门课程至少6学分为计算,且不得抵免或重复修习相同课程,但得于受领期间规划调配每学期之修习学分数。
符合申请资格且对本案公费生甄选怀抱热忱的同学,请衡酌本身能力,须能依规定时程修毕学分、准时毕业、取得所需专长之教师证书、闽南语语言能力认证中高级以上通过证书,并可于115学年度接受公费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