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2年10月20日,到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取住房公积金,我的购房合同有,购房合同为2017年在泉城家园2号楼2单元2054号购买的,每年我都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购房款,2020年1月取过1次,2021年9月取过1次,今年去取,说我的手续不合规。我购房合同有,打款小票有,房屋确实存在,房源在县住房公积金中心都可以查询的到,为什么今年不给我取了,说我手续不全来。开发商的手续全不全,关我们老百姓什么事?住房公积金是我合法所得。借钱买房也为真实情况,你们政府为什么要为难我们老百姓。叫我们老百姓活不活了?
您好!10月20日,您在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关于购房合同有,不给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自2022年开始商品房合同必须要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盖章,否则不予提取办理,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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