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4日透露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冀建金【2015】3号)规定:自2015年9月起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提取2000元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缴存单位申请情况分期分批办理。 为了简化业务手续减少公积金缴存职工跑路次数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由缴存单位统一办理。缴存单位征得职工同意后向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携带盖有财务和法人印章的《提取凭证》到提取业务专柜办理(封存和冻结账户除外)。业务办理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提取资金拨付到缴存单位银行账户由缴存单位统一为职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