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我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妥善解决我市人才和基本保障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鼓励各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或合作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符合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用地,或具备规划调整条件的以下用地:

1、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住宅用地;

2、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

3、已出让的公交场站、变电站等交通配套设施、公用设施用地。

(二)协议出让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用途的,拟申请增加居住建筑面积用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符合《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相关规定的规划为工业的旧工业区。

(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可用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

备注: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用地不在征集范围。

(一)建设用地使用年期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房地产权登记的有效期内;

(二)权属清楚,无查封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请将如下书面材料递送至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507室),资料明细如下:

1、《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征集表》(原件);

5、诚信承诺书:承诺权属清楚、无查封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形(原件);

6、规划研究方案(法定图则不符需提供,原件,附电子光盘)。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