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第一款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须在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内,严格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的指挥、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通知被检查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开展检查,反馈检查情况 1.检查责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指挥、管理和监督,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资格、作业过程、设备转让和年检等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指挥、管理和监督,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资格、作业过程、设备转让和年检等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温馨提示:该评议只对办事指南内容是否规范、准确、清晰、合理等方面进行评议。如需对已办件进行评议。请前往 我的评价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