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媒报道,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华融前董事长赖小民涉嫌在2008年至2018年间,非法收受近18亿元人民币(约21亿港元)财物,其受贿罪成判处死刑;贪污罪则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赖小民被控在2008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担任中银监办公厅主任、华融资产总裁及董事长、华融湘江银行党委书记等职务上便利,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17.88亿元人民币,其中1.04亿元人民币并未完成收受。

另外,法庭亦证实赖小民在与合法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二子。

法院认为,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最终,以受贿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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