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民
新华社天津8月11日电 2020年8月11日
新华社天津8月11日电 2020年8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完成收受。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
据内媒报道,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据内媒报道,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华融前董事长赖小民涉嫌在2008年至2018年间,非法收受近18亿元人民币(约21亿港元)财物,其受贿罪成判处死刑;贪污罪则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赖小民被控在2008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担任中银监办公厅主任、华融资产总裁及董事长、华融湘江银行党委书记等职务上便利,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17.88亿元人民币,其中1.04亿元人民币并未完成收受。 另外,法庭亦证实赖小民在与合法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