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员,各学员所在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 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财会〔2021〕1019号)有关要求,结合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一期)培养学员2023年第一次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
省财政厅统筹保障省级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所需经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
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是服务我省“三地一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体学员必须参加年度集训。除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学员一律不得请假,未完成集训规定学时要求的学员,将依规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