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增强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评审结果的公信力,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凡申报参加本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奖的作品(共357件),均参加评审。
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一等奖论文(28篇)中,作者年龄符合要求的论文(22篇)直接参加终评。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另设提名奖若干名。获奖总数不超过参评作品(379件)的10%。
主要包括选题的重要性,研究方法的妥当性、科学性,论证材料的新颖性、准确性,论证过程的严谨性、充分性,文字表达的流畅性,主要观点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成果的可转化性等。
终评委员会由我国具有相当法学研究水平、学术鉴赏力、学术公心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1.2015年8月21日,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发布第2号评审公告,公布评审办法。
2.2015年9月1日之前完成初评,发布第3号评审公告,公布初评结果和专家名单。
3.2015年9月21日之前完成终评,发布第4号评审公告,公示终评名单和专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