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安排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晋农建发﹝2021﹞1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0﹞146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担标准的通知》(晋财农发﹝2019﹞7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5.16万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54.8万元。分县(区)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1.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要严格按审核批复的初步设计执行,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的“四制”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已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量化指标,是全年必须完成的任务。各县(区)要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精神,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财政资金。资金要严格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内支出,严禁挤占挪用。各县(区)要将资金使用计划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请各县(区)按照附件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资金情况,做好区域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同时,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晋农建发﹝2019﹞6号),农田建设项目执行定期调度和统计调查制度,请各县(区)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