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纪委机关、省监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国、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97号)精神,在各单位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了4个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2名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对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2年8月19日至8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安庆市纪委监委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公示电话:0556-5702070、570223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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