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每月平均有关入息指该成员在以下对其适用的期间内,其每月平均所得的有关入息:

如该成员在2000年12月1日之后已经是该计划的成员不少于12个月,即为紧接其终止受雇的日期或停止作为成员的日期或撤回豁免证明书的生效日期之前的12个月的期间;或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即为自该成员参加该计划的日期或2000年12月1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计至其终止受雇的日期或停止作为成员的日期或撤回豁免证明书的生效日期为止期间。

这并不包括该成员依据任何成文法则或合约而放的无薪假期或产假。

有关入息将以每月30000港元为上限,然后再计算每月平均的入息。

有关雇员而言,指由或须由有关雇主作为该合约下的雇用的代价而(直接或间接)支付予该雇员并以金钱形式表示的任何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奖金、合约酬金、赏钱或津贴,但不包括《雇佣条例》﹙第57章﹚下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就自雇人士而言,其有关入息一般是指按照《税务条例》计算的应评税利润。

强积金计划实施后的服务年期就有关计划的任何成员而言,指该成员自参加该计划的日期或2000年12月1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计至其终止受雇的日期或停止作为成员的日期或撤回豁免证明书的生效日期为止的连续服务年期(包括每个完整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