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中的“并于2020年09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更正为:并于2020年09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2. 原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中的第三条获取采购文件“2020年09月05日至2020年09月11日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为:2020年09月05日至2020年09月18日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 原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中的第四条响应文件提交“2020年09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4. 原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中的第五条开启“时间:2020年09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时间: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1. 原在2020年09月05日至2020年09月11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期间获取磋商文件的仍然有效。

2. 原磋商文件、磋商公告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文件为准,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磋商文件、磋商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