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文:被处分人(中影股份有限公司)为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之附随组织。

中影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停止执行)

中影股份有限公司于民国107年11月6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

中影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诉讼)

中影股份有限公司于民国107年11月22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停字第89号(停止执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停字第89号裁定主文:声请驳回(亦即认定中影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国民党附随组织之原处分效力不停止执行)。声请诉讼费用由声请人(中影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裁字第450号(停止执行)

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裁字第450号裁定主文:原裁定废弃,应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为裁定(亦即发回北高行,重新审理“认定附随组织处分效力”是否停止执行)。

法院案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诉字第1508号(原告:中影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停更一字第1号(停止执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停更一字第1号裁定主文:相对人民国107年10月9日台党产调一字第1070700140号函附党产处字第107007号处分书,于本院107年度诉字第1508号事件终结确定前,停止执行。声请诉讼费用由相对人负担。(亦即认定中影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国民党附随组织之原处分效力停止执行)

本会于民国109年1月17日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停更一字第1号裁定提起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132号裁定主文:抗告驳回(亦即认定中影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国民党附随组织之原处分效力停止执行)。抗告诉讼费用由抗告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