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署102证125号毒品案件经裁判没收确定逾一公斤以上之扣案毒品,俾供有关机关(构)申请领用。

台湾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 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3年7月25日 发文字号:基检达 (102证125号)字第16875号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本署毒品案件经裁判没收确定逾一公斤以上之扣案毒品,俾供有关机关(构)申请领用。本件经公告后1个月内无机关(构)申请领用者,即依法销毁之。 依据:依“医药研究或训练用毒品及器具管理办法”第3条第2项、第3项及第8条第1项规定办理。 公告事项: 一、 保管年度字号:102年证字第125号。 裁判确定日期:103年6月6日。 扣押物品项目: 液态****半成品3桶,计45500公克。 二、 凡领有管制药品登记证之机关(构),如合于研究或训练用者,请检具申请书载明领用之数量,附相关证明文件及计划书,向法务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依核准文件向本署领用。 三、 赃物库地址:基隆市信义区东信路178号。 电话:02-24651171分机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