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见过在小女孩在必胜客沙发上玩闹摔倒,找店家担责的,也见过在景区意外死亡赖上景区的,这些事情小编都觉得已经够离谱了,最近的这个新闻,竟然又让小编大开眼界!
浙江台州仙居51岁的李某醉驾,撞上路边路灯杆后死亡。李某家属觉得如果没有这根未经公路部门批准的路灯杆李某就不会死,将路灯杆所有方即当地镇政府告上法庭,索赔70余万元。浙江仙居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某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简直是,连路灯都被讹上了。
不管怎么说,李某醉酒驾驶车辆应该受到处罚。也有人觉得,李某家属借故闹事,要求赔偿,属敲诈勒索。应予敲诈勒索罪进行刑事处罚。并以其要求赔偿的同等金额予以罚款。不得缓刑与减刑了人减少罚金。 此后发生类似案件,均应以此为准进行处罚。
上述的观点也不无道理,那么男子家属这种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虽然家属失去了儿子很是痛苦,但是不得不说,醉驾很有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设立路灯是保障公共安全,希望以后大家在开车的时候千万不要喝酒,珍爱生命,不然后悔的只有你自己。
谢堂昆律师,辽宁盛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潜心研究法学二十余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始终坚持专业化实务型执业理念,拥有独特的诉讼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