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保护商标的现行法律为1985年的商标法。该法被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时间为1995年。商标权的产生基于使用在先原则。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联合商标和证明商标。加拿大对商标注册的类别没有作相关规定,一个商标申请可以包含任何商品和服务。加拿大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注册官将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将在商标公告或服务上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没有被提出异议,申请人缴纳注册费后,将签发注册证。如果拒绝注册,注册官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驳回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