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小课堂:什么是商标“权利用尽”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权利用尽”的相关知识了想必大家对于商标“权利用尽”还有许多不懂得点下面小编会简短地给大家介绍哦!

商标“权利用尽”是指标示有商标的合法商品在被有权主体合法售出之后商标专用权主体在该特定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即告穷尽受让人既有权使用该特定商品也有权再次销售该特定商品。

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继续使用其商标标志。商标“权利用尽”原则可以平衡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和商品所有权人的利益在商品的市场流通领域和商标侵权判定中有重要意义。

虽然我国现行《商标法》中并无“权利用尽”原则的明确规定但结合《商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

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的规定看《商标法》的立法目的既有保护商标专用权也有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而且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商标“权利用尽”原则可以防止商标专用权人垄断、割裂标示商标的商品市场流通造成市场流通环节的混乱使商标专用权人获得其他不当利益。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商标法》中没有商标专用权用尽的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商标专用权用尽经常作为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中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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