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通知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

1.驳回复审是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

2.驳回复审平均成功机率较高,不少知名品牌商标都有过驳回复审的经历。

3.重要商标被驳回时,只要有一线希望,大多数当事人都会选择权利用尽进行争取。

4.驳回复审可以保留在先申请权,结合撤三和宣告无效等程序,扫除在先商标障碍,助力商标成功确权。

5.商标局驳回商标具有主观性,当事人可在驳回复审中通过理由阐述并提供证据来影响商评委对商标的再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