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才可以注册为商标。

商标例子 以下列举一些在香港注册的商标:

商标是有助顾客辨认你的产品和服务的标志,并将之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区分。

顾客能认出你的商标,令你可以:

- 基于产品和服务的显著特性建立业务声誉;

- 建立熟客业务,顾客如对现有产品有信心,便会愿意试用你推出的新产品或服务。

- 因此,顾客对你商标的认知度将很大程度反映你业务的商誉。

不少公司的商标是该公司大部分的价值所在,例如下列商标的价值:微软、蚬壳、麦当劳、八达通、国泰、屈臣氏、维他奶、大家乐、李锦记和嘉顿。

为保护你的商标,你应将之注册,从而杜绝他人(包括竞争对手)使用你的商标,并利用你在市场上为商标赢得的商誉和声誉,坐享其成。

注册商标属非土地财产。注册商标的拥有人拥有该商标的专有权利;任何人未得该拥有人同意而在香港使用该商标,即属侵犯该专有权利。一般来说,凡某商标已就某些货品或服务注册,如任何人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就相同或相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相类似而会产生混淆的标志,则该人即属侵犯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拥有人可就该商标遭侵犯而进行诉讼。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在香港,公司名称、业务名称以及商标的注册分别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规管 。公司名称的注册由公司注册处办理,业务名称的注册由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办理,而商标注册则由商标注册处负责办理。把业务或公司名称注册,并不代表拥有以该名称作为商标的权利。

公司名称于公司注册处注册或业务名称于商业登记署登记,并不代表有关公司或业务经营者拥有以该名称作为商标的权利。 因此,即使你已于公司注册处或商业登记署注册有关公司名称或业务名称,你仍须向商标注册处注册你的商标。 只有注册商标的拥有人,才可就该商标注册的货品或服务,享有商标专用权利。

4、某些国家/地区,需要提供国际公证律师发出的授权信(POA Le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