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专利申请人欲在欧洲的多个国家申请专利,并不需单独向各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可透过欧洲专利局(EPO)提交专利申请,虽已大幅简化申请及审查程序。但当专利授权核准后,仍需要分别选择需要专利权的国家,因此产生多个专利,分别在各个国家受到管理,对于专利权人而言,仍然不便及支出高额的维护成本。
最快于2022年底或2023年初,欧洲单一专利(UP)及单一专利法院(UPC)即将上路,未来申请人可选择现有制度在各国生效或单一专利地区生效。未来欧盟单一专利仍是由EPO统一管理所有程序,若未来有相关权利争议,均归属于欧盟单一专利法院管辖。
由于新制度才将上线,专利权人仍须由多面向考量布局。
1. UP区域与EPC会员国并非完全相同,且缺少西班牙及英国两个重要国家。
2. 虽然单一专利的程序简化及节省维持费用(约四个国家以上才可能节省),但风险是若该专利失效,专利权在全部国家同时失效。另,对专利权维护的变化性小,无法再针对单一国家做调整。
3. 由于欧盟单一专利由单一专利法院管辖,专利权人能针对相关区域,一并采取法律行动,减少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