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意见》(宁办发〔2012〕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经2013年2月28日市编委会议研究,通知如下:
1、乡镇中小学教师逆向流动(控编)到市直中小学和市直教育事业单位,一律根据市编委会批准的选调(聘)计划进行公开选调选聘,方可办理流动控编程序。
2、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逆向流动到市直卫生事业单位,一律根据市编委会批准的选调(聘)计划进行公开选调选聘,方可办理流动控编程序。
3、乡镇中小学校长、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由主管局直接调入市直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任职和安置,并按照市委宁办发[2012]77号文件规定办理流动控编程序。
上述人员流动控编程序,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报:宣城市委常委、宁国市委钱沙泉书记,市编委主任、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