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如下文B点和C点所述的独家代理租赁及续租服务。

收取月租、管理费、差饷和其他支出。

收回拖欠的租金、管理费、差饷和其他支出。

协调对违反租约条款的租户采取法律行动。

向租户作小额索赔和保存会计记录等。

处理租户对单位作出的投诉。

在单位空置期间每周检查单位并跟进必要的维修。

在单位空置期间代业主预付差饷和电费。

b. 单位空置或业主自住期间收取HK$500.00。

准备租约文件,协调签署和代办印花税支付。

开放或可以纳入上述租务管理服务。

a. 独家代理 / 使用租务管理服务整个租约期内租金总额的4%,或半个月租金,以较少者为准。

b. 普通代理整个租约期内租金总额的5%,或半个月租金,以较少者为准。

准备租约文件,协商签署和代办支付印花税。

开放或可以纳入租务管理服务。

整个续租期内租金总额的5% (若使用租务管理服务则收4%),或一个月租金的30%,以较少者为准。

以业主与租客双方同意的条款制定及打印租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