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如下文B点和C点所述的独家代理租赁及续租服务。
收取月租、管理费、差饷和其他支出。
收回拖欠的租金、管理费、差饷和其他支出。
协调对违反租约条款的租户采取法律行动。
向租户作小额索赔和保存会计记录等。
处理租户对单位作出的投诉。
在单位空置期间每周检查单位并跟进必要的维修。
在单位空置期间代业主预付差饷和电费。
b. 单位空置或业主自住期间收取HK$500.00。
准备租约文件,协调签署和代办印花税支付。
开放或可以纳入上述租务管理服务。
a. 独家代理 / 使用租务管理服务整个租约期内租金总额的4%,或半个月租金,以较少者为准。
b. 普通代理整个租约期内租金总额的5%,或半个月租金,以较少者为准。
准备租约文件,协商签署和代办支付印花税。
开放或可以纳入租务管理服务。
整个续租期内租金总额的5% (若使用租务管理服务则收4%),或一个月租金的30%,以较少者为准。
以业主与租客双方同意的条款制定及打印租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