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金昌市金川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桃花辞去金川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金昌市金川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金昌市金川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宝国辞去金川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从即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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