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关111年5月7日教育部说明校园因应COVID-19防疫授课方式调整实施原则,本县国高中阶段因疫情停课规定补充说明,请查照。

一、配合中央疫情指挥中心防疫措施,以“确诊个案”为核心,教育部针对校园实施授课方式进行调整,自111年5月8日起,取消原“全校1/3或10班以上班级有确诊者或密切接触者,得实施全校暂停实体课程”规定。

二、国中及高中阶段,取消全班性暂停实体课程方式,与确诊个案同班同学不须居家隔离,以该确诊个案如“确诊前2日内”曾到校上课,确诊学生所属班级之座位“九宫格”同学,实施3天“防疫假”停止到校,并由学校提供1人1剂快筛试剂。

三、本县原则依111年5月7日教育部说明办理,惟考量国高中各校因应防疫之实际需求,如各校经防疫小组讨论或防疫长评估,认定确诊个案所属班级有全班停课之实际需求,学校得实施全班暂停实体课程,并进行线上教学。另学校提供快筛试剂仍维持仅提供确诊学生之座位“九宫格”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