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通常所说的社平工资,是指作为社保基数的社会平均工资。2019年4月份以前,作为社保基数的社平工资实际上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俗称“13号文”),其中规定,“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至此,目前作为社保基数的社平工资是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在“13号文”实施前,社平工资一般由人社部门和统计部门联合发布。“13号文”实施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由人社部门发布,统计部门则分别发布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比如,2019年5月30日,北京市人社局和统计局同时公布了2018年全市社平工资数据。人社局发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为94258元,而统计局发布的数字则分别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45766元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6908元。

社平工资有什么作用?

作为社保基数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主要用于: